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行为,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,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。结合我省实际,省招标投标协会制定了《河北省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(试行)征求意见稿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: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。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hbzbtbxh@sina.com,为便于沟通,请注明联系电话。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。
附件:《河北省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
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
2025年11月28日
附件:
河北省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
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
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行为,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,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第26号令)《河北省评标专家和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》(冀数政规〔2025〕2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对我省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。
一、指导原则
(一)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,在参加我省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结束后,可依法依规获得招标人(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)给予的合理劳务报酬。
(二)评标专家劳务报酬以人民币(元)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。
(三)招标人(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)应按照评标活动实际发生时间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。
二、计费时间
从评标开始时间至评标结束时间的实际有效评标时间,期间应扣除食、宿等因素造成的非评标工作时间。评标专家不得故意拖延时间。
(一)远程异地评标项目
评标开始时间:从评标专家刷身份证到达评标现场发生时间起开始计算。
评标结束时间:以评标专家完成评标报告全部签署完毕,释放席位时间为准。
(二)非远程异地评标项目
评标开始时间:评标专家签到时间早于语音通知的评标时间的,以语音通知的评标时间计算;评标专家签到时间晚于语音通知的评标时间的,以评标专家签到时间计算。
评标结束时间:以评标专家完成评标报告全部签署完毕时间为准。
三、计费标准
(一)劳务报酬支付标准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评标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。评标时间3小时以内的,按600元标准支付;超过3小时,按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标准计算。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,按1小时计算;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。隔夜评标(超过当日24:00),重新按照上述标准计费,最高单日不超过1000元。
(二)误工补助支付标准。评标专家已到达评标现场,但尚未进入评标环节即宣布废标的,获取误工补助200元。评标专家到评标现场后按规定应当回避的,获取误工补助200元。
(三)交通费支付标准。非远程异地评标项目,评标专家赴异地参加评标的,交通费由招标人(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)凭据报销。异地范围参照招标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执行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,往返交通费凭证报销(有来程凭证的,返程交通费按照来程实际发生费用同额报销;无来程凭证的,返程交通费凭证报销),鼓励评标专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远程异地评标项目,交通费不予报销。
(四)住宿费支付标准。非远程异地评标项目,评标专家赴异地参加评标的,住宿费由招标人(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)凭据报销。住宿费标准参照招标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执行。远程异地评标项目,住宿费不予报销。
(五)其他支付标准。跨省远程异地项目,外省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按当地标准执行;评标专家参加同一项目的重新评标,按前述标准支付;评标工作当天未完成的,次日重新按照前述标准支付;评标活动过程中,非评标专家本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评标活动终止的,按实际评标时间计算劳务报酬。
四、费用支付
招标人(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)应当在评标活动结束后,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,原则上不能超过30日。
五、其他要求
(一)评标专家不得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及以外的费用。不得要求先给付劳务报酬再进行履职或因此拒绝履职、拒绝签署相关报告。
(二)评标专家未完成评标工作无故擅自离开评标现场、因故离开评标现场未在专家通请假,不得获取劳务报酬。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标劳务报酬。
(三)本指导意见中的计算标准将参照社会物价水平适时进行调整。
(四)专家库管理部门有关于专家报酬标准规定的,按规定执行。没有规定的,可按本办法执行。
(五)本指导意见由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。
(六)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河北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》(冀招协﹝2015﹞18 号)同时废止。
河北省招标投标协会
2025年 月 日
附件:《河北省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.pdf